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雇佣活动日益频繁,因雇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建立完善的雇主责任体制是现代侵权法的趋势。我国现行法中已有雇主责任的规定,但其概念模糊不清。本文将雇主责任定位于一切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为其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针对目前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在的司法现状,对雇主责任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文首先分析了雇主责任的理论基础。通过与替代责任、法人责任两个相关概念的比较,逐一分析了伦理说、报偿说、危险责任说以及公共政策说,进一步阐明了雇主之所以为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 其次,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尚有分歧。通过分析不同学说的差别,比较不同立法例的利弊,从无过错原则的历史发展以及现实作用的角度,阐明我国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 再次,责任构成是雇主责任的重要部分。雇佣关系的存在是雇主责任的前提,本文抛弃了以往的形式上的限制,拓展了雇佣关系的范围,并提出控制理论的判断标准。同时,文章还对职务行为的范围进行了探讨,认为应采用综合的判断判准,并分析了职务行为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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