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对外商投资倾斜的税式支出政策,我国外资的流入量已经连续多年居于发展中国家之首,甚至于2003年超过美国,居于世界第一。但引进的外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一般加工业,对国家急需大力发展的农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投资偏少。而且绝大部分外资项目分布在经济特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吸收的外资所占比重很小。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新法对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政策进行了整合,但具体税式支出的规定尚未出台。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涉外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对FDI的影响,找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的建议,即调整涉外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目标定位;调整涉外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形式;编制涉外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预算;注重涉外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成本效益的效应分析,从而为新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具体办法的制订提供参考,同时考虑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所付出的成本,为今后引资效果的评估奠定基础。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支出的角度分析税收政策对FDI的影响,考虑政府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所付出的成本。不足之处则是只从总体上分析整个涉外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对FDI的影响,没有针对各种涉外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形式对FDI的影响一一作实证分析,也就不能从实证的角度分析出哪种税式支出形式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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