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能源,关系到未来人类更好的生存。但是在现阶段,资源有偿交易产权安排中的许多问题日渐凸现出来,例如产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晰、有偿交易产权中的一些税费不合理等,导致资源价格普遍偏低,使资源处于非法开采的现状。目前,最受学者关注的是山西煤炭资源的产权安排和定价两大问题,2009年山西省在取得国家认可的条件下,率先进行了煤炭资源的产权变革。以此为契机,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炭资源产权制度的三个阶段变迁过程,即资源产权完全公有——资源产权无偿委授——资源产权有偿交易,并指出每一阶段煤炭资源产权安排的优劣性,为寻找影响资源定价的产权因素做下铺垫。在详细分析煤炭资源这些优缺点的基础上,文章选择从资源产权四大权利的具体内容为切入点,即从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制定和实施入手具体探讨影响煤炭资源的定价因素,同时,结合市场需求的定价理论和自然角度下企业自由开发模式和约束条件下的定价理论,实证分析每一阶段产权对定价的影响程度,同时对相应产权阶段采取的定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煤炭资源产权和定价方式的政策建议:我国煤炭资源价格改革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应在反映煤炭资源稀缺性的前提下协调多方利益,坚持完全竞争市场的建立,明晰资源产权,以实现煤炭资源真正的有偿交易,促使煤炭资源价格合理改革,降低煤炭交易中的垄断利润,实现煤炭资源利润分配的公平性,加快煤炭资源走上国际化轨道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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