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设备以及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各种各样的网络活动日渐增多,由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也不断增加,在解决纠纷和争议时,电子证据的处理逐渐成为诉讼焦点,电子证据愈来愈受到重视。近年来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司法实践不断展开,电子证据以他特有的属性(电子证据具有形式上的脆弱性、本质上的刚强性、复合性、分散性、无界性、高科技性、附随性、可修改性、可分离性等)展现在我们面前,民事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而收集证据的一个关键的环节是证据如何保全,证据保全可以增加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电子证据的法律属性不同,直接影响电子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能力,也直接影响电子证据保全的方式方法。同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有着鲜明的特色,无论是在保存、传播还是感知方式上,这种证据都同电子设备、电子介质时刻不可分离,而且极易受到难以察觉的篡改或破坏。电子证据的高科技性等特征决定了当事人直接取证的困难性,因而,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建立完善的电子证据保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电子证据的概念入手,研究电子证据的主要特征,即物理特征和动态特征。明确了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区别后,给出电子证据保全的概念,以及电子证据保全的现状及必要性。进一步提出电子证据保全的五个原则,即合法性原则、效率成本原则、及时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和最小破坏原则。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我们研究电子证据保全的制度,电子证据除了传统的法院保全和公证机构保全两种方式外,我们主要介绍非传统的电子证据保全措施,包括网络公证、电子档案管理。最后,我们讨论电子证据的保全程序,包括程序的启动、审查、实施与效力。其中程序的启动中包括实体要件、形式要件,电子证据保全的管辖,时间条件,保全费用及保全担保。在实施中我们介绍了保全的过程以及保全义务第三人的保全义务。电子证据保全的范围和内容对于保全也是十分重要的,完整性原则以及最小破坏原则对电子证据保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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