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但对法律效力的理解,特别是在我国法理学教科书中,经历了一个由片面逐渐趋向全面的过程。对法律效力来源的问题,不同法学流派、不同法学家对其的论述由于观察视角和所运用的哲学理论基础的不同,呈现出异彩纷呈的局面,由于学力、时间所限,本文只论述了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中几个有代表性的法学家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法律效力的来源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力源合力的结果。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对以往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效力的定义作了辨析,并且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自己关于法律效力的定义。并进而分析了与法律效力相关的法律效力的范围及法律效力的层次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在对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对法律效力的来源论述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法律效力来源的观点。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或来自于自然或来自于理性或来自于神等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来源于权力;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来源于社会的事实。我们认为法律效力的来源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研究法律效力的意义。该部分首先指出了当前中国法律效力不佳的状况:进而指出通过法律效力的研究可以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而这正是研究法律效力的现实意义所在。该文主要从逻辑、伦理和事实三方面论述了可采取的对策。总之,对法律效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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