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工具,在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和提高企业绩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已经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得到证明。2006年1月4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正式实施,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正式进入了规范运作阶段。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能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主要还取决于股权激励计划要素设计的合理性。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截至2008年1月18日,共有61家上市公司按照该办法设计并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回顾了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和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发展运用后,本文对这61家样本公司进行了相关数据统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八个要素: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授予规模、行权价格、资金来源、有效期、行权安排和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发现:在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要素设计中,还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主要表现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考核指标过于偏重对利润类指标的考察;行权价格的时间设定基准不合理,行权价格偏低;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禁售)期较短,长期约束性不足。同时,本文具体分析了万科A和伊利股份两个股权激励计划中各自的要素设计,通过对比发现,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在整个激励方案设计中起重要作用,要素的设计是否合理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有重要影响。本文对要素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方法。另外,还对股权激励计划要素设计中其它要素的设计提出了补充性建议。最后,本文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环境优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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