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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式环境管理模式的架构

论文摘要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和发展的空间依托和基本条件,它不仅是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需的资源基础,也是人类废弃物的容纳场所。因此,必须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使环境公共物品的管理不同于普通的私人物品,市场失灵意味着对一些环境产品和服务很难建立起市场或能使之有效运转,这对政府运用公共权力介入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提出了迫切要求。在现代社会中通过政府来管理环境是最重要的方式,政府的环境管理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过程。即由污染物排放者支付将损害的环境恢复到原状所有的费用,这也必须由政府提供一系列的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规等准公共产品,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罚款、赔偿、补贴等经济杠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但是,在我国现实的环境管理过程中,单纯的政府的行为往往也不是有效的,政府行为有时甚至还劣于市场。这样,环境资源问题成了政府和市场同时失灵的结果。因此,要解决环境资源问题,必须要同时规制政府和市场主体——企业的行为。其解决的关键还是要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规则来约束政府和企业的选择空间、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同时激励政府和企业有效地管理环境。这就需要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模式的架构,建立一种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式的环境管理模式,实现约束与激励的有机结合,以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合作式环境管理模式架构的前提—政府失灵
  • 1.1 政府环境管理的涵义
  • 1.2 政府的环境管理失灵
  • 1.3 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
  • 2 合作式环境管理模式的基本理论
  • 2.1 合作式环境管理模式的涵义
  • 2.2 合作式与单纯政府管制型环境管理模式的比较
  • 2.3 国外合作式环境管理模式的借鉴
  • 3 我国合作式环境管理模式的架构
  • 3.1 环境资源产权的法律界定
  • 3.2 合作式环境管理中政府的角色
  • 3.3 合作式环境管理中企业的角色
  • 3.4 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整合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详细摘要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55356e0f02c54c92c9da8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