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若干问题之探究
论文摘要
我国在1982年重新制定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村民自治实行至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进了我国民主法制的进程,但是,由于我国现行体制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法制意识的薄弱,也产生了不少问题,例如“村民”的界定问题、村委会功能问题、基层政府指导村民自治的程序问题等,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本文从分析村民自治的定义入手,着重对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如村委会功能均衡、科学地界定“村民”的范围,规范基层政府的指导等,从而不断推进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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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一、村民自治的含义(一) 村民自治的历史起源(二) 村民自治的定义(三) 村民自治的特征二、中国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果及其影响三、中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一) 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导致村民委员会性质不明确,职能行使的不均衡(二)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权力不均衡,导致了村民自治中的“附属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三) 村民委员会与党支部互争自治权,造成“部委”权力冲突(四) 村民选举中对村民资格缺乏明确定义,导致村民资格的难以准确界定(五) 村民选举中的选举权保障不够,导致贿选现象的产生四、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一) 加强村集体经济建设,弱化村委会经济职能(二) 乡镇政府适度放权,村委会加强自身自治能力(三) 规范权力边界,实行权力分开制度,解决“部委”权力冲突(四) 打破户籍制度障碍,实现村民自然身份回归,防止“贿选”,更好保障村民的选举权(五) 提高农民民主意识,加强村民自治的实行结语──中国村民自治的未来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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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5543be044b4aeb55cf31dd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