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是西方文化的源流活水,它深刻地影响着西方人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滋养着西方的文学和艺术,孕育了西方基督教文明。《圣经》伦理思想的核心是“爱德”,这既是神的诫命与恩典,也是基督徒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是统摄一切的总纲。《圣经》的爱德思想经历了一个由旧约之爱到新约之爱的发展过程。旧约之爱在爱的广度和深度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旧约中以色列人的爱不能惠及外邦人,自然也不会包括国家的宿敌;旧约中的律法——摩西十戒是刻在石板上的,需要外在的监督才能实现。而新约则超越了旧约,把爱的范围由原来的邻人扩展到每个人;爱的福音则刻在了每个信徒的心里。爱是生命的真实存在,从生命的诞生到逝去,那一阶段都离不开爱的呵护。《圣经》的爱德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神对人的爱,人对神的爱和人与人之间爱的。神对人的爱是《圣经》之爱德神圣性与超越性的根源,是世界存在的本体,神爱体现在创世之爱、立约之爱、救赎之爱三个方面。人对神的爱是对神对人的爱的回应。人生而有罪,单凭人类自己的努力无法克服原罪获得救赎,上帝才是人类获得救赎的保障和惟一动力。人与人的爱是对神爱的彰显与效仿,是神人关系的延伸,是人对同类的伦理关怀。自爱不是自私,自爱是爱人的立足点和前提,恰当的自爱是值得提倡的,而过度的自爱则是一种罪。《圣经》“爱德”观的内涵和特质,与中国传统文化儒家的“仁爱”、佛家的“慈悲”等思想有一定的区别,但也有许多相通之处。爱德思想在构建普世伦理中具有一定的资源性价值;爱德思想为环境伦理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爱德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定的思想资源,这些方面无疑都体现出爱德思想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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