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无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是法治环境成熟与否的显著标志。如果说《公司法》经过2005年的修订,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准入制度,极大地鼓励了投资并促进了发展,那么,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确保公司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的制度,交易风险的压力未能有效排除,经济秩序的稳定也没有强力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公司法》乃是一部只有“善始”而没有“善终”的公司法律。为此,本文在概述公司清算的一般理论和制度价值的基础上,主要探讨了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不足及改进之处,尤其是从完善公司清算事务执行人制度、建立公司特别清算制度、强化公司清算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健全公司清算监督体系四个方面重点探讨了完善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想法和建议,以期为完善公司立法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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