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内大部分监狱实施了"同居会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褒贬不一,争议颇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同居会见"不同于一般会见,它引起了一个近年来比较敏感而且颇受争议的话题,那就是罪犯的性权利。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罪犯到底应该有没有性权利?假设有的话,在服刑期间能够行使吗?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监狱的这种做法合适吗?它可能会碰到哪些法律上、管理上甚至伦理上的问题呢?本文从罪犯性权利的法律界定入手,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及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深入探讨了罪犯享有性权利的有利及不利因素,明确指出,在"人性化"潮流的涌动下,实施了"同居会见"这样的举措,尽管初衷不容置疑,但毕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不足,实践操作性不强,加之中国当前的社会背景和罪犯的特殊地位,因此罪犯的性权利问题带来了很多实际问题。最后提出三点合理化建议,指出人性化管理不易操之过急,当前应加快立法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对监狱实践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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