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审是明清时期的一项恤刑制度。热审源于《礼记·月令》:“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的司法思想。明代之前,夏季恤刑时常举行,但是还没有形成制度。洪武年间多次实行恤刑,永乐二年夏季,徒流以下的轻罪人犯,命其出狱等候判决或者直接释放,此后作为定例实行。成化时,热审有定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释放的差别。嘉靖时,决定每年举行一次热审。热审先在北京,后推行到南京和其它省份。热审每年小满后开始,历时两个月,六月底截止。热审作为一项特别的司法制度,每年要奏请皇帝下旨方可进行,重要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奏请皇帝批准。明代热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个动态的过程,本文第一章对明代热审制度进行梳理,分为热审制度的形成、热审制度的完善、热审制度的衰落和热审制度的修复,力图展现这一动态过程。第二章探讨明代热审制度的程序,包括热审的机构和官员、南京热审和地方热审等。第三章主要探讨明代实行热审的原因和背景,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反映明代热审制度的实行情况,阐述热审制度在明代政治、司法和社会中的作用。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61e135faabaa9a2cda21b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