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作为二十世纪末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之一,其产生的影响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技层面,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们都可以感受到互联网所带来的种种变化。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展现出双刃剑的特征,在享受互联网为人类生活提供的极大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思考如何应对滥用互联网络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本文从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出发,研究政府对互联网的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合作治理的模式,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网络社会的形成。网络社会的形成是本文的基础。本文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来证明网络具有了社会的本质,网络社会正逐步形成。同时网络社会的形成衍生出了网络政治和网络的政治主体,本文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引伸出了第一网络政治主体——电子政府,并说明其存在和进行网络治理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提出了对网络进行治理的合作治理模式。通过对公共治理理论中的政府管理的途径、公民社会的途径、合作网络的途径进行简单分析,依据当前我国对网络社会的政府治理现状,从而提出对网络进行合作治理的设想。然后阐述了对网络进行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各个网络主体(电子政府、网民、网络共同体或组织)所应承担的责任分工,提出他律基础上的进行自律的管理模式。第三部分则对该合作治理模式进行了困境分析。认为,在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之下,鉴于我国公民社会发展尚不成熟,网民和网络组织尚不具备高度的自律性,而且我国的网络立法存在缺失和漏洞的情况下,对网络治理采取合作治理模式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本文旨在于对网络治理模式的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以丰富对网络治理理论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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