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归根结底是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保护,家庭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方面承担着首要的、特殊的责任。本文以未成年人权益的家庭保护为视角,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并据此提出完善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本文的研究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法律界定。本文认为,强调和确认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和尊严的家庭氛围,使权利本位的法律精神在我们下一代的思想观念中悄然形成。现有法律规范均以规定亲权人或监护人对保护、教养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来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本文参照国外立法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按照权属对应关系,从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主体角度介绍和梳理了其在家庭中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第二部分,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现状分析。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在宪法指导下的以专门法律法规和非专门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多元体系。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统一的民法典,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内容只能在若干民事法律中进行规范,呈现出既无系统性又无完备性的状态。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立法观念、思路、操作等方面的不足。本文对以上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三部分,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关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法学界提出了若干思路和建议,理论上多侧重于未成年人保护之具体法律问题的制度构建和遗缺补充,而本文主要研究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家庭保护方面的立法重构的宏观基础定位问题以及与家庭保护制度相关联的各项制度,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同时,本文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仅取决于法律的完备,更依赖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认同和关怀。因此,在全社会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构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关爱的氛围,才能加强整个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自觉性,从而确保未成年人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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