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许多知名食品企业也牵涉其中。除了我国食品行业大环境法制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外,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可谓是食品危机的罪魁祸首。企业自其产生以来就是一个社会性的存在,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支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食品企业缺失社会责任感的公共关系实践活动不仅不能帮助企业建立与社会公众的良好关系、达成企业的公共关系目标,反而会使企业失去公众对其的信任,破坏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致使我国食品企业公共关系实践举步维艰。现代公共关系对社会责任的特别强调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公共关系与企业社会责任一直在同步发展。“关系”学说在多元化的公共关系理论研究领域中成为新兴的理论典范,为公共关系实践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格鲁尼格明确提出公关的核心是“关系”,良好的公共关系应当有助于企业建立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无论是公共关系还是企业社会责任,都离不开对公众利益的密切关怀,企业公共关系的成功与否同公众对企业是否认可息息相关,公众关系是企业公共关系实践的对象,更是企业公共关系实践的内容。企业通过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的公关实践营造与社会公众的良好关系可以为企业运营创造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空间。本文以我国食品企业公共关系缺失社会责任所造成的问题作为切入点,从我国食品企业公共关系面对的主要公众入手,探析企业在面对消费者公众和社区公众这两大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公众时应该如何进行公共关系实践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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