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是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合议庭运行机制是以实现合议制度的基本功能为价值取向的运作规程。合议庭运行机制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法院改革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所有的改革最终都要通过合议庭或独任庭体现到案件审判当中。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改革内部涉及法院权力结构设置等问题,外部涉及国家政治体制以及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需要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全面推进,远非司法机关所能独自解决。对合议庭制度的改革既要着眼于未来,又要立足于现实;既要借鉴外国合议制度的成功运作经验,也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在合议庭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我们必须定位于中国国情,本着渐进原则,采取多元化战略稳步推进,以免引起混乱。鉴此,本文以民事审判为研究视角和主要资料来源,在对我国相关现状的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指陈现行立法的主要弊病和观念上的误区,通过分析有关立法规则和相关原理,在反思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合议庭运行机制完善的应然目标,从横向运行机制和纵向运行机制两大方面对应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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