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报应刑理论、预防刑理论和传统教育刑理论等三种刑罚理论进行了分析与批判,并以此为切入点对现代教育刑理论进行界定和论述,其目的是希望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尤其是刑罚理论建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刑罚相关理论概述及其批判。本章系统梳理了报应刑理论、一般预防刑理论和传统教育刑理论等几种主要刑罚理论的发展脉络及其内容,分析了这三种刑罚理论各自的合理性,并对其存在的不合理因素进行了剖析。本章第一节就主要围绕报应刑理论的渊源和批判展开,第二节主要是对预防刑中的一般预防刑理论和传统教育刑理论进行阐述和批判。第二章:现代教育刑解读。本章在对第一章所阐述的各种刑罚理论的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对现代教育刑的目的、内容和理论根据进行了阐述,指出现代教育刑在认同刑罚惩罚性的前提下,将惩罚所体现的强制教育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它的基本内核来自于传统教育刑,虽然也吸收了其它理论的合理因素,但却更加侧重于传统教育刑。本章还分析了现代教育刑所具有的人权价值、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等四个主要的价值追求,目的在于全面解读现代教育刑制度。第三章:现代教育刑与和谐社会。2006年10月18日,新华网全文转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本章第一节对和谐社会进行了界定,从中国古代到西方,一直到当代我国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方面简要分析了和谐社会理念提出的必要性;在第二节,作者对和谐社会中刑罚理论应当何去何从进行了剖析,文章通过分析认为,坚持现代教育刑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上述分析,作者在第三节提出了对构建和谐社会刑罚体系的构想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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