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问题的长期存在,使得作为委托代理媒介的董事会成为现代公司治理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公司治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国内外学者均有不少研究,由于这些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对单一问题的研究上,结论的混合性及缺乏可比性,导致研究成果的价值不高。针对这一状况,本文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出发,在界定董事会治理的主体(大股东、CEO及独立董事)的基础上,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理论方面,主要得出大股东对CEO监督的积极性、CEO工作的积极性是与外部控制市场的发育密切相关的;如果剩余收益按股权分配,独立董事倾向于监督CEO;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存在,使得代理成本就不可能完全消除。在实证方面,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面板数据分析法,对董事会治理主体行为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得出董事会治理主体行为随产权性质及董事长总经理两职状况而不同;在现阶段,股权制衡及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分离是解决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有效途径;独立董事的作用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而言作用不大;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在现阶段对CEO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均不会十分明显;最后,根据董事会行为理论及实证研究的结论,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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