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作为一体化的区域性组织,其环境合作包括内部的环境政策、成员国的环境合作以及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展开的环境外交活动。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保护在世界上起步较早,在环境科学、环保技术、环境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70年代开始至今,欧盟各国相继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实行了多个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各成员国在环境问题上达成共识,通过制定和实施共同环境政策、采取协调行动,改善了欧盟域内的环境状况。在区域组织内解决跨国界环境问题,协商与合作的方式以及有效的政策运行机制,使欧盟环境政策在各种矛盾和利益的协调中得以发展,提高了各成员国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功效,因此为其他区域性组织协调环境政策、共同治理环境提供了有益经验。欧盟非常重视同其他国家的环境合作,较早引入了“环境外交”的概念。作为一个整体,欧盟同其他西方国家、国际组织以及第三世界国家进行了广泛的环境合作。欧盟在国际环境合作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对推动全球和各地区的环境合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外环境合作已经成为欧盟强化其世界大国集团地位的重要舞台。总体来说,欧盟的环境合作形成了以欧盟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分层的、内外有别模式:欧盟成员国适用共同体环境政策,成员国协调一致,共同合作;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与发达国家就环境问题展开广泛的合作与斗争,对发展中国家给与大量的财政援助用于环境保护。欧盟负责任的态度也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提高了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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