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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管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文摘要

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国家出资人代表角度的监管属于外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是内因。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通过理论学习,站在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角度,分析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监管制度的现状和缺陷,将国有独资公司视作一个自然的生命过程,从公司设立、组织、运营、退出等角度,以现行法律制度为基础,提出相关立法完善建议。第一,尽早出台《国有资产法》,界定国有资产范围,规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组织及被授权运营公司的监督主体责任,以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第二,修改现行《公司法》,建立健全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立国有资产股东出资人代表的真正股东地位及职权,明确国有资产代表在股东会中责任权利义务。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借鉴引入外部董事制度,实现公司内部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减少内部人控制。提出完善现有监事会制度的对策,以完善“外派”为重点,加强二级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监事会作用。第三,修改现行《破产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破产制度,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

论文目录

  •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特征、作用与地位
  • (一)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1.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 2.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 (二)我国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作用
  • (三)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发展的现状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 二、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现行监管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监管制度的现行规定
  • (二)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内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1. 国有资产仍存在重大流失风险
  • 2. 普遍存在多重监督情况,有效监督难以到位
  • 3. 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监督权能较小,难担责任
  • 4. 经营者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部分国有资产流失无责可究
  • 5. 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 三、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 出台《国有资产法》,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管
  • 1. 广义的《国有资产法》
  • 2. 狭义的《国有资产法》
  • (二) 修改《公司法》,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对公司行为的制约
  • 1.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股东地位和职责
  • 2. 建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及规范运作,引入外部董事制度
  • 3. 完善现有监事会制度,以“外派”为重点
  • (三) 修改《破产法》,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
  • 1. 规范国有公司依法破产,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机会
  • 2. 现行破产制度法律规定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7311fa55a0a67937e9f4c6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