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改革与完善
论文摘要
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诉讼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审前程序由近似边缘化的前置性诉讼架构逐渐转变为甚至能够决定或排斥普通庭审程序的一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其以完整性、独立性与自足性的优势,获得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青睐。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诉讼资源捉襟见肘,构建一套相对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前程序,对于重构我国审判模式、突破司法困局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历经了从无到有,从被轻视到受重视的发展历程。以《证据规则》的出台为契机,近几年来,我国司法界对于审前程序的运行模式不断探索,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在实践中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受制于改革起点过低、期望过高,相关理论研究不成熟,立法不成体系,我国的审前程序总体上存在着目标一元化、主体单一化、内容虚设化、结构失衡化的缺陷,在具体制度上也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实现其独立的程序价值。表面上,当前改革急需解决的是法律依据问题,将审前程序提升到立法层面,但背后亦要完成从基础理念到立法原则、从法律体系到具体制度等许多基础功课。对审前程序进行重新认识与探索,需要分析我国审前程序应有的功能定位,对比借鉴国外改革经验,结合司法实践效果,立足现状,发现问题;需要我们有建设性思维、本土性思维、系统性思维,以建构出有中国特色的审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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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前言第1章 审前程序概述1.1 概念界定1.2 主要特点1.3 国外改革经验第2章 我国审前程序的运行现状与改革尝试2.1 历史沿革2.2 立法现状2.3 内在缺陷2.4 审前程序改革尝试2.4.1 审前程序主体的改革尝试2.4.2 审前程序内容的改革尝试2.4.3 审前程序制度的改革尝试第3章 我国审前程序改革面临的问题3.1 主体方面3.1.1 机构设置的内在冲突3.1.2 审前法官的改革迷途3.1.3 庭审法官的信息鸿沟3.2 内容方面3.2.1 审前程序准备的广度与深度3.2.2 程序决定权的行使与制约3.2.3 程序功能局限3.3 制度方面3.3.1 诉答制度存在的缺陷3.3.2 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的缺陷3.3.3 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缺陷3.3.4 证据失权制度存在的缺陷3.3.5 审理期限制度存在的缺陷第4章 我国审前程序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创新4.1 总体设计4.1.1 理念更新4.1.2 功能定位4.1.3 工作内容4.1.4 阶段划分4.2 具体制度创新4.2.1 建立强制答辩制度4.2.2 改造证据开示制度4.2.3 完善举证期限与证据失权制度4.2.4 实行审前法官制度4.2.5 规范审前会议制度4.2.6 改革督促程序制度与建立简易判决制度4.2.7 强化法官释明权制度4.2.8 改革审限制度4.2.9 建立奖惩并举的诉讼费用激励机制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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