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研究 ——以产品责任为视角
论文摘要
随着产品缺陷问题的逐渐增多,我国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将围绕如何完善我国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展开讨论。本文共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相关案例出发引出对产品责任问题的讨论,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需要。第二部分对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概念及构成要件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则是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两大法系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且得出启示,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进行移植并且本土化,其应用需谨慎。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产品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中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进行了评析。第五部分是对于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想,笔者认为,应建立我国统一与分立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同时,应注重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以及行政、刑事责任的协调。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笔者提出应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为赔偿依据,赔偿金额应为其所受损害的1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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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摘要Abstract目次1 问题的提出1.1 从毒奶粉到毒猪肉1.2 从东芝笔记本事件到三菱帕杰罗越野车事件1.3 案例评析2 惩罚性赔偿的界定2.1 惩罚性赔偿的定义2.2 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的构成要件2.2.1 产品存在缺陷2.2.2 产品缺陷是由责任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2.2.3 发生了实际损害后果2.2.4 缺陷产品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 域外法的考察3.1 对英美法系的考察3.1.1 英国3.1.2 美国3.2 对大陆法系的考察3.2.1 德国3.2.2 日本3.2.3 我国台湾地区3.3 域外法的启示3.3.1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移植及本土化3.3.2 惩罚性赔偿的谨慎适用4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产品责任领域的具体适用4.1 我国产品责任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分析4.1.1 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看4.1.2 从现实的需要看4.2 对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现状的检讨4.2.1 《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及评析4.2.2 《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及评析5 完善我国产品责任领域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想5.1 建立我国统一与分立相结合的立法模式5.2 注重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其它制度的协调5.2.1 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协调5.2.2 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产品召回制度的协调5.2.3 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行政、刑事责任的协调5.3 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的确定5.3.1 扩大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范围5.3.2 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结语参考文献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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