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之分”思想是荀子哲学思想的一个核心观念,学界对于此观念的理解是有争论的。本文主要从文本出发,试图通过对荀子“明于天人之分”思想的论述,寻求其天人关系学说的内部逻辑结构。荀子通过“体常以尽变”的常变关系辩证法来建构自己的天人关系思想,并以此将天划分为“有常之天”和“不测之神”;将人划分为“有道君子”和“无道小人”。并以此建构了一个天人同构、分工明确的世界图景:从天人关系上看是“天生人成”;天地自然中,天从宏观上用“天时”、“天行”等有常作用和命运神妙的偶然作用来驾驭天地万物,构成了有其规律原因并且丰富多彩的自然界;从人类社会内部看则是通过圣人的“制礼作乐”的“明分使群”作用来构建人类社会,并通过与“天常”并举的礼义人道来对整个人类社会无为而治,从而使“人治”入“道治”,从“有为”到“无为”,进入类似“天行有常”的理想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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