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权是本文表述的对象。草拟此文,旨在对监察权这一社会现象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有权力必有监察,这是一个关于规范权力的命题。权力是一种组织化的社会暴力。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公共权力,权力与人民的福祉休戚相关。我们不能期待权力的自我约束,不能期待权力主体的美德,也不能期望个人的权利来引导、制约和规范相对强大得多的公共权力。在这里,组织化的监察权是一种理性和现实的选择。在探究权力制约问题时,人们在关注的视角和研究的方法上却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大程度上影响对权力制约理论的认知和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人们关于权力监察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一些西方重要学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或者当代较为流行的理论学说中搬出理论定式或原则加以推理。笔者更倾向于客观分析。在不具备调查分析现实条件的情况下,为了较为客观地认识监察权这个社会法制现象,本文采取了文献研究方法,简要地回顾了历史经验和重要理论,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技术建议,进行了价值分析,以为,在现代民主国家,监察权是一项宪法权力,随着公共权力进入新的社会权力阶段,监察权也日益多元化、社会化:规范权力的良性运转,保障人民权利,需要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的独立、公开、有效的监察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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