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政治盟约,在春秋时代进入其典型形态,到战国以降,产生了巨大的转变,随即又在汉帝国的产生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政治盟约在帝国体制下被改造,而在帝国崩溃时期,表现出更新的面貌。在春秋时代,政治盟约承担着维系诸侯国家共同体的功能。通过政治盟约,若干政治原理从诸侯国家的具体关系中被提炼出来,成为了盟主体制的基本原则。从春秋诸侯国家之间的自由盟誓到盟主体系确立的过程,也是政治盟约所反映的原理从具体向抽象过渡并且形成一个稳固体系的过程。在战国时期,春秋类型的诸侯国家关系不复存在,而政治盟约在此时重新又有了具体化和私人化的关系。所谓具体化,与盟主体系下的政治原理由具体而趋于抽象的过程相对;所谓私人化,则是指政治盟约的信用承载者已渐渐变为封君个人甚至游士。在国与国之间的盟约信誉下降时,此类私人交际之中重信义、盟约的因素得到激发。在反秦战争中,基于任侠和盟约精神的双重基础,大量的地域集团得以产生、联合,并对反秦战争与楚汉战争的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汉帝国建立后,以“白马之盟”将延续自反秦与楚汉战争的具体君臣关系转化为基于抽象原则的新君臣关系。在汉——诸侯王国、汉——周边政权的问题上,政治盟约也被广泛利用。新莽末和东汉末的动乱中,政治盟约再次显著地出现,然而其主张的原则,已经深深地带有帝国体制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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