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和秩序是法所追求的价值,这是世所公认的。破产法作为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也应体现这些价值。我国《破产法》就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自己的立法目的。然而,在破产程序进行的不同阶段,其价值目标的侧重点不同。当债务人破产已不可避免而进入清算程序时,其所涉及的仅是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同性质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顺位不同。别除权作为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延伸,其在破产程序中占据了最高的位阶。本文从界定别除权的概念及性质入手,寻找别除权的价值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别除权的基础权利、别除权的清偿顺位及别除权的行使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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