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潮流,公众参与成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和环保主义者的共识,其作为环境保护的有效方法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许多国家都陆续建立起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我国在环境保护中同样也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但是我国的环境仍然不容乐观,整体上还在恶化,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我国环境事务中的公众参与还处于不发达阶段,这严重影响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要想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巨大作用,就应该积极慎重地推动公众参与的完善与发展,既要借鉴国外公众参与的先进经验,又不能脱离中国国情盲目追求形式,要真正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为创造良好的环境而努力。环境事务中的公众参与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本文详细阐述了其核心理论——环境权理论。本文从公众参与的概念和发展以及对公众参与主体与范围的界定出发,通过对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的分析,指明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必然性和重要性。针对我国公众参与立法不完善、规模小、对参与决策重视不足、缺少环境信息公开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以及非政府环境组织薄弱、公众参与的程序不明确的现状,本文尝试提出了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的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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