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永厚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西水医院内蒙古乌海016032)【中图分类号】R256.1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8231(2011)12-2202-01
我院近1年来用20%甘露醇治疗颅内高压、青光眼过程中有3例过敏,出现支气管重度哮喘、休克,其中1例合并房颤,经抢救全部治愈,现报告如下。
例1:男,56岁,工人,诊断:脑血栓颅内高压;例2:女,66岁,干部,诊断:青光眼;例3:男,28岁,农民,诊断:散发性脑炎、颅内高压。3例病人除具备各自症状体征外,心、肺、肝、脾等均无异常所见。除例3体温37.4℃外,血压、脉博、呼吸、心电图均正常。3例病人均常规治疗。为降颅压和眼压每例病人均给20%甘露醇250ml静滴。例2滴至50ml,例1滴至第3次,例3滴至第5次时,病人突然出现胸闷、气短、气喘,呼吸困难,不能平卧,大汗淋漓,手足厥冷,尿失禁等。血压下降至10.6/5.6kPa至9/5.3kPa不等,呼吸26—28/min,脉博120—128/min不等,两肺满布哮鸣音。血气分析:PaO25.3—6.6kPa,PaCO24—6.6kPa,心电图示:例1、例2窦性心动过速,例3示短阵房颤。当时诊断:甘露醇过敏。
治疗:停用甘露醇,给氢化考的松、氨茶碱、扑尔敏、喘定、维生素C、多巴胺、吸氧等,经8—48小时抢救,症状、体征消失,血气恢复正常。甘露醇临床上常用于治疗脑水肿及青光眼,但发生过敏反应者罕见。本组3例均出现支气哮喘、休克,例3同时并房颤,其发生机理还不十分清楚,有待进一步观察、探讨。甘露醇过敏发生之后,立即停药,并予以激素、抗过敏、抗休克、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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