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阐明广西城市摩托车道路伤害发生的特点、原因和环境、行为等危险因素,为如何预防控制本地区摩托车道路伤害提出可行性意见。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收集2006年1月~2007年1月南宁市青秀区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驾驶员350名,并同期在青秀区内于随机时间、随机地点调查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对照组驾驶员350名;采用面询方式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调查员,按照专门设计的问卷进行资料的收集。资料编码量化后录入微机,用Excel建立数据库,使用统计软件SPSS13.0在对各变量进行单因素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再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摩托车道路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结果高中及以下学历者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大学及以上学历者的1.619倍(OR=1.619,95%CI:1.154~2.272),累计驾驶时间≥3h者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累计驾驶时间<3h者的4.874倍(OR=4.874,95%CI:3.019~7.868),驾驶中使用手机者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不使用者的2.109倍(OR=2.109,95%CI:1.128~3.944),购买驾驶执照者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经考试者的4.099倍(OR=4.099,95%CI:1.856~9.054),驾龄≤3年者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3年者的2.307倍(OR=2.307,95%CI:1.358~3.920),既往有超速史者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没有超速史者的1.834倍(OR=1.834,95%CI:1.300~2.585),既往有闯红灯史者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没有闯红灯史者的1.729倍(OR=1.729,95%CI:1.233~2.423)。结论文化程度、累计驾驶时间、使用手机、执照、驾驶年龄、既往超速史、既往闯红灯史等是摩托车事故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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