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性,医疗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其损害赔偿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合理解决医疗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力求在保护弱势群体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医学研究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医学界和法律界共同的课题。我国法学界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认识还存在着争议,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领域的利益平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有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及责任竞合说。从司法实践上来说,考虑到我国的立法现状,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定为侵权责任,对患者更有利,更能体现对患者的保护。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归纳为:有违法的医疗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违法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紧急抢救行为、医疗意外、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患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时应坚持保护患者权益与尊重专业特点结合原则、限额赔偿原则及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的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我国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虽作了具体规定,但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上还需进一步完善。而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应采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方式。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88d03b3ac7d49b96e6ed02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