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1870—1964)美国著名法学家,其一生笔耕不辍,著作丰富,影响深远。特别是对中国有十分深刻的影响,曾任中华民国政府法律顾问,当时中国正处于西法东渐的繁荣时期,庞德这样的法学家的理论,也自然就被介绍到中国来,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素材。本文试图对庞德利益理论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阐述庞德社会学法理学的重点和灵魂,即社会利益论。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反思,从中汲取精华,为我所用。全文除导论之外全文共四部分,导论主要是对庞德的理论背景做简要说明,对国内研究庞德的文献进行综述和概括。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庞德著作的理解和概括,梳理穿插于庞德繁多和复杂论述中的社会利益论,提炼出支撑庞德理论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概括,勾勒出社会利益论的全貌,并对现有一个的争论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主要是从对1905年美国洛克纳案的分析、美国对宪法修正案的解释、宪法改革和罗斯福新政,探讨庞德的社会利益论在现实中受到的重视的原因,论证庞德提出的社会利益论取代自然权利论的主张的可行性,从侧面让我们了解庞德的社会利益论,使他的理论具有现实性和有说服力。第三部分主要从实用主义哲学的角度分析庞德的社会利益论,利用新实用主义者理查德·罗蒂的对实用主义特征的概括,来说明庞德社会利益论的一些深层次的蕴涵,剖析庞德社会利益论在当今社会失去影响力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庞德社会利益论可能存在的不足探讨,依据美国社会法学家弗里德曼对“利益”和“利益的要求”区分理论,探讨庞德的社会利益论可能陷入的误区。最后在此基础上运用庞德社会利益论,对中国有关社会利益的问题提出有意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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