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证,顾名思义,是指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是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自由心证这样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正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自由心证作为一种证据评判制度,应当既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的真相,又能很好地抑制法官的主观随意性。但鉴于当前我国法官的职业道德、文化修养、法律素质和审判技能的实际状况,以及阻碍或破坏司法公正的力量还难以彻底排除,导致法官运用心证来评判证据的状况还不容乐观,这就需要我们制定相应的原则和规则,来对法官的心证加以保障和制约。本文通过对自由心证制度历史发展的回顾,剖析了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进而着重论述了民事审判中,法官应当如何运用自由心证来评判证据,同时就如何保障心证运用的合理化,提出了自己的若干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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