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农业保险,是世界各国鼓励和保护农业发展惯用政策,降低了农业生产带来的生产风险,保障了农业生产者的自身利益,增强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复杂多样,有些地区天气变化无偿,由恶劣天气带来的农业灾害经常发生,给农业生产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农业生产,这就需要农业保险分散农业风险。商业型农业保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农业风险,但商业保险盈利性无法满足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其先天性的缺陷“市场失灵”直接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为此,本文运用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农业保护理论及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理论,通过对国内外农业保险立法及制度的探讨,借鉴国外的先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结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现状以及分析试点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几点关于我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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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1 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理论1.1 政策性农业保险概述1.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与特征1.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1.2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理论基础1.2.1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法学基础1.2.2 农业保护理论2 国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2.1 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主要做法2.1.1 美国2.1.2 日本2.1.3 法国2.2 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立法现状2.2.1 菲律宾2.2.2 印度2.3 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2.3.1 各国均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政策性农业保险2.3.2 确立明确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立法目的2.3.3 依法明确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2.3.4 依法强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3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现状分析3.1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现状3.2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3.2.1 没有确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3.2.2 信息不对称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3.2.3 巨灾风险责任准备不足3.2.4 再保险制度的不完善4 对我国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4.1 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地位,建立完善法律制度4.2 建立农业保险主体模式多元化,形成多元化的经营格局4.3 建立巨灾风险制度4.4 建立再保险制度结论参考文献致谢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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