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是法院在审理某些简单轻微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便的审判程序,现有的简易程序按照其简化的程度,可以分为辩诉交易、庭审简化程序和处刑令程序。处刑令程序是一种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无起诉书、无开庭决定、无法庭审判的书面审理程序,其基本上突破了传统纠问式审判模式的特征,是大陆法系国家进行的旨在取代或简化审判程序的司法实践。 1996年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是一种简化了某些诉讼环节的庭审简化式程序。该程序由于设计时的粗枝大叶和配套设施的不完善,其司法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其他审判方式也未消除我国简易程序一元化的弊端。如何解决日益突出的诉讼效率低下问题,如何构建我国的简易程序体系,成为目前实务界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处刑令程序无论是在法制背景和文化观念上,还是在司法制度上与我国都有诸多相似之处,因此处刑令程序在我国能够找到生存发展的土壤,我国可以借鉴该程序构建符合基本国情的书面审理程序,以完善刑事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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