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够公正审理的重要证据,它已成为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受司法传统、价值取向、诉讼程序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原因,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权利被极度忽视,证人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程序、具体规则及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完善,证人不作证、不出庭、作伪证及证人证言反复等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现状已成为困扰我国民事审判的严重问题。鉴于此,笔者拟从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分析入手,探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在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的缺陷,并借鉴外国的成熟立法例,就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重点在于建立证人主体适格制度,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保障制度,赋予证人免证权、健全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制度、规范证人出庭义务,并就证人出庭作证的诉讼程序提出规范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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