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司法救济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的目的在于分析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文章通过规范分析及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征地补偿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明确的补偿标准纠纷救济途径制度,对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可诉性规定不明确,享有补偿费分配权的主体资格缺乏明确规定,对被征地人的权利救济不完整。其原因在于对补偿标准法律关系和分配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理论上没有形成共识。文章主要采用了理论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得出了以下结论:补偿标准和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救济,并采用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救济模式;赋予承包经营户代位诉讼的权利;被征地人有选择主张权利对象的权利;增加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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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一、研究意义二、研究现状三、研究任务第一章 农村征地补偿司法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一、农村征地补偿的概念与法理基础(一) 农村征地补偿的概念(二) 征地补偿的法理基础二、农村征地补偿司法救济的必要性(一) 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二) 有利于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三) 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四) 有利于宪法原则的落实第二章 农村征地补偿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缺乏明确的补偿标准救济途径(二) 对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可诉性规定不明确(三) 享有补偿费分配权的主体资格缺乏明确规定(四) 对补偿费分配中的侵权行为缺乏司法救济二、问题存在的原因(一) 对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定性模糊(二) 对补偿费分配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认识不清第三章 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议一、确立补偿标准纠纷的民事诉讼救济制度二、明确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三、明确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资格四、增加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结论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致谢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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