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权权限的法理分析
论文摘要
公诉权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法定机关对犯罪进行追诉的实体判决请求权,主要存在于刑事诉讼领域,刑事公诉权是公诉权最主要的方式,一般包括起诉权、不起诉权和上诉权(我国称之为“抗诉权”)三项内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公诉权已经逐步超越刑事诉讼领域,传统公诉权的内涵已经很难囊括现代公诉的所有行为,两大法系的公诉权,在当前都有逐步加强的态势,其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我国目前公诉权限设置过于狭小,体现在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指挥、引导权;二是检察机关受理公诉案件范围;三是公诉人对公诉案件的最终有权处理;四是公诉权下的刑事和解案件类型;五是对公诉权的制约薄弱。这种现状的形成,是我国传统的国情和公诉制度长期不健全所积淀的结果。对于当前我国公诉权限是应当加强还是削弱,笔者从传统公诉权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世界各主要国家当前的公诉权的权限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当前具体的刑事诉讼制度,论证我国公诉权限应当予以扩大,并对我国未来公诉权限进行规划和加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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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公诉权的内涵及其权限的现状分析一、公诉权的内涵分析二、世界各主要国家公诉权限的现状分析(一) 公诉权限在美国的充分运用(二) 法国公诉权的基本情况(三) 德国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三、当前我国公诉权限的现状分析(一) 我国检察机关公诉权涵盖的基本权能(二) 我国目前公诉权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章 公诉权限确立的理论依据一、国家职能的扩张与统治者干预诉讼的主动二、犯罪特性导致国家追诉的必然三、控审分离是公诉权的产生直接因素四、公权谦抑决定着公诉权限的发展方向第三章 我国现行公诉权限引发的争议一、警检一体化模式是否必要?二、自诉与公诉的合理界限如何确定?(一) 目前司法中过宽的自诉案件形成对公诉权限的挤压(二) 公诉转自诉的弊端分析(三) 建立公诉对自诉不同层次的干预途径(四) 对我国自诉制约公诉机制的扬弃三、刑事和解能否采行?(一) 刑事和解的内涵(二) 刑事和解的价值分析(三) 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公诉权限下的正当行使第四章 我国公诉权限的合理重构一、扩大公诉人的自由裁量权二、确立公诉权在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中的管理作用三、辩诉交易在我国的有限使用结语主要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致谢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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