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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受法律保护,无论在履行期届至前,还是在履行期届至后,均应如此。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阶段,即合同缔结阶段和合同履行前阶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救济制度,即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和预期违约责任制度。由于对合同成立、生效所具有的效力内容有不同认识,因此对缔约过失责任与预期违约责任的发生阶段存在不同的划分与界定。本文中,笔者从合同效力的角度,理顺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实际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为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提供理论基础,也为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外文摘要
  • 前言
  • 第1章 合同效力分析
  • 1.1 合同效力
  • 1.1.1 合同效力的含义
  • 1.1.2 合同效力制度的主要功能
  • 1.2 合同成立效力
  • 1.2.1 合同成立
  • 1.2.2 合同成立的性质
  • 1.2.3 合同成立的要件
  • 1.2.4 合同效力于合同成立
  • 1.2.5 合同成立的效力
  • 1.3 合同履行效力
  • 1.3.1 合同生效
  • 1.3.2 合同履行效力
  • 1.3.3 合同的有效
  • 第2章 预期违约规则
  • 2.1 预期违约理论的渊源及发展
  • 2.1.1 英国法
  • 2.1.2 美国法
  • 2.1.3 国际相关立法规定
  • 2.2 预期违约的确立、意义
  • 2.3 预期违约的含义及法律特征
  • 2.3.1 预期违约的含义
  • 2.3.2 法律特征
  • 2.4 预期违约制度适用阶段
  • 2.5 预期违约的救济措施
  • 2.5.1 债权人承认预期违约
  • 2.5.2 债权人拒绝承认预期违约
  • 2.6 与相关制度比较
  • 2.6.1 预期违约与缔约过失
  • 2.6.2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 2.6.3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 2.7 预期违约的理论基础
  • 2.7.1 效率违约
  • 2.7.2 诚信原则
  • 2.8 立法进步与不足及修改建议
  • 2.8.1 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规定的进步之处
  • 2.8.2 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规定的不足之处
  • 2.9 合同救济制度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独创性声明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a66ce4960fc49412ca32c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