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兼具资合性,人合性,封闭性的公司形式,其股东往往面临着一些特殊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为股东间的排挤、异议、公司僵局等形式,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固有运作制度与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之间僵持的冲突。本文便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属性引出了股东困境的救济问题,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困境救济的界定和类型加以介绍。本文还从理论的层面以及现实体制的层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困境的产生进行分析,并以此为视角对股东困境的现有机制(主要是不公平损害之诉机制,股东表决权限制机制,股东退社机制和强制司法解散机制)进行了分析。本文对股东表决权限制和股东退社机制做了尤为详细的介绍,以期从参与决策和退出这两种途径,阐述对股东困境救济的建议。本文最后进行了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思考,并基于对我国股东困境救济措施的评析提出了立法建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a86c3bd06e9af1c5eae13e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