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文献认为,在很宽松的条件下,先进入市场的上游厂商(Ⅰ)可以通过排他性交易来排挤潜在的竞争者(E),导致市场失灵。本文发现,当允许E消除下游的进入壁垒从而导致下游山寨化时,可以对这种市场失灵起到纠正作用。当E要支付较高成本才可能造成下游山寨化时,这种纠正是完美的,此时Ⅰ的排挤会失败,E顺利进入市场,且下游不会山寨化,此时不但E以及消费者获益,连下游正规厂商也是受益者,而社会福利也提高了。而当E要支付较低成本就可能造成下游山寨化时,这种纠正受到一定的局限。在这种情况下,I的排挤成功,E被迫尝试消除下游的进入壁垒,因此下游可能山寨化,此时下游正规厂商的利益受到损害,但E、山寨厂以及消费者仍然获益,而社会福利还是提高了。下游山寨化时,如果E的成本优势较大,则所有厂商的定价以利润均趋近于下游完全竞争时的情形;否则,I、E以及下游正规厂商的定价及利润均显著高于下游完全竞争时的情形,E同时获得了下游完全竞争与不完全竞争时的好处。从技术的角度看,下游的山寨化是对资源的浪费;但从制度的角度看,允许下游的山寨化,与政府的反垄断措施有互相替代的作用,可以防止或打破原有厂商的合谋垄断,纠正排他性交易所造成的市场失灵。因此,应该允许下游山寨化。并且,如果政府采取了恰当的反垄断措施,则山寨现象根本不会出现。如果山寨厂侵犯下游正规厂商的知识产权,则在多数情况下,上文的结论不变,允许山寨化甚至能增加正规厂商的研发动力。但在特殊的条件下,山寨厂的侵权令正规厂商丧失了研发的动力,此时应禁止山寨化以及排他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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