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揭开公司的面纱,还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都不是昨天才出现的法律措施和法理。对于是否应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引入中国,以及该制度在我国应当如何适用等问题,很多学者都给予了或多或少的关注。然而,直到新公司法讨论修订之时,学者们还在为是否应当在新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如何规定而争论不休。最终,新公司法以第二十条的概括性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是,对于实践中应如何实现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尤其是在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的低资本额环境下如何实践和操作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仍有许多待探讨之处。本文在大量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公司法修订后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大大降低的新情况,对低资本额环境下的公司人格否认法理和实践进行了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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