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经济自身存在的必然性及其发展的张力,决定了个人信用交易迅猛发展的趋势。为了抑制交易过程中普遍出现的失信行为,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应运而生。这项制度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评估为交易行为提供参考,以抑制失信行为,激励守信行为,从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于这一原因,我国开始了对个人信用征信的理论探索和制度建设探索。然而要建立信用制度,对个人信用进行征信,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个人对其信用所享有的权利,即个人信用权。目前,学者们对信用权及信用征信法律制度都已展开研究,但却未联系具体的征信制度对信用权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对征信中信用权的保护研究更是几近空白,这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十分不利。因此,本文试图在这一方面做出努力:深入阐释个人信用征信中信用权的相关理论,并紧密结合具体征信环节对信用权的法律保护进行分析。文章着重阐述了有关个人信用权及个人信用征信的三个法律问题:一是个人信用权的法学界定;二是在个人信用征信背景下,信用权的具体权利形态及其与隐私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三是在个人信用征信中,各主体侵害信用权的行为以及相应的保护对策。探讨研究以上问题,在理论上,有助于澄清个人信用权和个人信用征信方面存在的理论争议,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在实务中,对规制征信活动中各主体的侵权行为,全面保护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个人信用活动乃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相当积极的意义。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信用制度初步建设这一背景下的一则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指出确立个人信用权的必要性,从而引出全文;比较研究方法:对国外发展成熟的信用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借鉴;归纳研究方法:对个人信用征信中各个主体侵害信用权的行为和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和总结,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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