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作为证券市场中最严重的一种欺诈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997 年刑法修改时,我国第一次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罪,目的是加强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惩处。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对证券内幕交易的一些重大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细致,极大地影响了对证券内幕交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文中,笔者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一般理论入手,将对与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第一章是对证券内幕交易罪概念的介绍,并同时对证券内幕交易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分析。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对内幕信息界定问题、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界定问题以及证券内幕交易罪行为方式进行了分析,并为司法实践与证券实务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第五章着重对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罪与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罪数形态以及该罪之立法完善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论述,以求刑法在打击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方面发挥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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