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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分则中是最有争议的罪名之一,其罪名、主体、数额、犯罪形态、共犯、自首、法定刑,都在刑法学界存在着争议。通过对中外立法的对比可以看到,外国刑事立法中规定此罪的罪名、主体范围、财产范围、数额和中国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规定更适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在行为把握上,学者们表述各异,其中有持有与不作为行为说、持有行为说、不作为行为说三种主要学说,本人赞同不作为行为说;此罪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其中对数额问题中的标准、计算、作用进行了简单的探讨,本人认为在犯罪形态中只有既遂犯,在自首问题上,本人认为此罪应该存在自首;其理由是与我国立法目的相符,也符合自首的特征;罪名的立法完善,此罪立法的缺陷,法定刑相对较轻,只有一个量刑幅度,设置不科学,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缺少财产刑,有关的立法表述不准确,易引起误解,本人认为最好的方案就是以差额巨大的数额30万元为基础,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相结合,划分量刑档次,同时设置财产刑。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比较
  • 一、国外对此相关立法的规定
  • 二、我国立法中的规定
  • 第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把握
  • 一、本罪的实行行为
  • 二、作为义务的来源
  • 第三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数额问题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
  • 三、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条理解
  •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同犯罪
  •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
  • 第四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的缺陷
  • 二、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言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aeaa22df036f149d792ecf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