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西北边区的泾原、鄜延、环庆、秦凤以及后来开拓的熙河兰岷诸路,民族分布众多,关系错综复杂,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真宗初期宋政府开始探索“笼络蕃部”、经营西北以实现“联蕃制夏”的国家军政战略,并逐步成为此后北宋历朝在西北的基本民族政策之一。为了保障西北边疆政策的顺利贯彻,北宋政府强调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西北边区各族的治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调整蕃族内部关系和蕃汉各族关系的法律政策。订立了边区“和断”罚纳的各类专法,蕃民保护和战时“临时”条例的各种特别法律规范,订立了蕃官除授、承袭、赏罚和地位的行政法律规范,蕃汉茶马贸易、土地卖买和物货交易的经济法律规范,以及蕃兵任选、教阅、升迁和处罚的军事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宋政府还订立了西北边区茶、盐、酒、书诸类禁法,及其相关的告赏法令,内容十分庞杂而具体,几乎涉及了西北边区行政、经济、军事和文化的各个方面,并由此逐步形成西北边区较为完备统一的民族法制体系。北宋西北边区的民族法律政策,实际上是宋朝西北边区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北宋王朝因时而易、因地制宜的民族统治思想。与广大的内地“汉法”统治区相比,西北边区的民族法律政策反映了一种民族地区特别的法律模式,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是国家法和民族法、法的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典范。它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对于处理西北边地各族矛盾和纠纷、打击西北边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西北沿边地区民族稳定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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