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对英国普通法的影响
论文摘要
霍布斯以其发现的类似自然科学方法的新方法,坚定地阐述了政治学的诸多理论。在晚年,他将研究的视角转向了英格兰普通法,并以批判英格兰普通法的《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学家的对话》作为他政治学的收官之作。文章试图阐述的是历史悠久的普通法是如何化解来自霍布斯的这次冲击的。第一章通过介绍普通法制度的历史基础以及著名普通法法学家爱德华·柯克爵士的普通法理论,展现普通法所具有的独特精神;第二章从霍布斯的相关政治理论入手,展现其完全不同于普通法的思维方式;第三章以霍布斯的著作《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学家的对话》这本书为切入点,展现霍布斯是基于何种理由批判普通法的,以及对普通法提出了哪些改进意见;最后一章从近代普通法的转型功臣—威廉·布莱克斯通的普通法观念入手,展现普通法是如何吸收霍布斯的思想,从而不留痕迹地化解这次冲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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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英国普通法制度介绍一、英国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一)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习惯法(二) 诺曼王朝时期(1066-1154)的英国封建法二、爱德华·柯克的普通法思想(一) 柯克生平介绍(二) 柯克眼中的普通法(三) 柯克与詹姆斯一世之争第二章 霍布斯的清晰与确定一、“利维坦”的诞生—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一) 自然状态即残酷战争状态(二) 自然法即人类之正确理性(三) 自然权利即确保秩序之自由(四) 契约造就的绝对主权国家“利维坦”二、霍布斯的法律观三、霍布斯的科学观第三章 两种精神的碰撞一、霍布斯反对普通法的基础(一) 反对普通法的理性(二) 普通法中的政治危机—间接权力对主权者的对抗二、霍布斯对普通法的修正—《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学家的对话》第四章 来自普通法的回应一、同时代的抗拒二、布莱克斯通对普通法的改进(一) 改造普通法的方式(二) 改造普通法的理性观(三)对普通法法官权力的限制(四)制定法的地位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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