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奥斯威辛的焚尸炉、斯大林时期的清剿运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科索沃、卢旺达的种族灭绝到巴以冲突以及世界各地的恐怖主义事件,大众以自然的或者人为的联合群体形式,以破坏性的暴力方式,对我们文化中的某些刺激做出了让人触目惊心的反应。从这一系列的事实出发,借助于类型的方法和群体心理学的路径,我们发现,如果没有一整套的社会叙事和结构条件,没有大众作为群体存在时,表现的特殊心理机制,像希特勒这样的个别人物的领袖魅力就起不了作用,人类的成长就不会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并且,关于政治国家对暴力手段的合法垄断、以现代技术和理性管理方法为基础的法治官僚体制的特殊法学理论,在这些悲剧的发生中也无形地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本文即致力于在了解群体心理机制的基础上,密切注意认识法律、权威与服从的关系,检讨相关法学理论并力求将这一民主的危机解决在法治的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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