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的提出是以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加剧,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和自然资源的稀缺为背景的。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兴的、正在发展之中的法律权利,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国际社会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等方法对环境权加以确认。但是有关环境权的一些基础理论,比如环境权的概念、构成要素、性质等,学界还未达成共识。本文就此论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从法学理论上概括、充实环境权,从法律上确认、保障环境权,对于健全环境法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环境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及其历史发展。首先,比较了环境权概念的不同说法并予以环境权较科学的定义。其次,在总结环境权特征、分析其构成要素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文所探讨的环境权即是人的环境权,其是作为个体意义上的自然人环境权和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人类环境权的结合。在国内法上,一般体现为公民个人的环境权;在国际法上,一般体现为人类的环境权。最后是对环境权历史发展的回顾,说明了切实保障环境权的重要性。第二章论述了环境权的人权属性和法律价值。首先从环境权的提出与发展、主体普遍性、自然属性和道德属性、不可转让性这四个角度,阐明了环境权具有浓厚的人权意蕴,是第三代人权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次,对比了环境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突出了环境权具有独立的价值。最后分析了环境权的价值旨归——效益、公平、自由和秩序。第三章理论联系实际,具体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环境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环境权的保障措施予以了初步的设计和构想。首先,从环境立法、司法、执法三方面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环境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在宪法、环境基本法中明确提出环境权;完善相关立法规定,确立具体环境权;借鉴外国执法经验,加大我国环境权的执法、司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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