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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及其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

论文摘要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引入地役权制度,不但能更好地调整不动产之间的利用问题,还充分满足当事人的不同利益需要。因此,《物权法》设专章规定了地役权。本文首先对地役权进行概述;其次,对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进行研究;最后,着重论述我国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的现实意义及完善措施。本文通过研究地役权的相关制度,尤其着重研究地役权的登记制度,并提出法律完善建议,相信对于我国物权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地役权概述
  • 一、地役权的含义
  • 二、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 三、地役权的起源及各法系地役权制度的主要特征
  • 四、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创设及其对于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借鉴
  • 第二章 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
  • 一、地役权的取得
  • 二、地役权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
  • 三、地役权的消灭
  • 第三章 我国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的现实意义及完善措施
  • 一、我国目前土地管理制度需要登记对抗主义的存在
  • 二、我国地役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b2df9ae810de54ec7b8475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