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原则,即多数裁定原则,是民主决策的关键性规则。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作用重大;它是实现公民权利平等的前提,是政治权力制衡的机制。本文立足于中观层面,在对多数原则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关系、限度和程序三个角度,对民主视野中的多数原则进行研究。 多数原则的界定是从内涵与形式两方面展开的。多数原则的内涵包括三个发展阶段,即多数原则的古代意义、多数原则的近代意义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意义。多数原则的形式包括一般多数原则和超多数原则。 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是全文的逻辑基础。在考察对多数与少数关系长期以来的误解及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多数与少数关系的三个背景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多数与少数关系的内核:平等的法律地位。 多数原则的限度是全文的研究中心,在对多数原则限度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多数原则应以保护少数的合法权益为限度;多数原则应以防止多数暴政为限度;多数原则应以维护程序正义为限度三个结论。 程序是实现多数原则的有效途径。在比较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程序民主正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程序是体现多数与少数平等地位的制度安排,程序为维系多数原则的限度提供保障。多数原则的程序应当建立在社会协商基础之上。 本论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导论部分阐述了公共选择理论对多数原则的挑战。正文部分从关系、限度、程序三个视角对多数原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试图从中观层面探求实现多数原则的途径。结束语部分指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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